2017.11.08
[ 韩国签证 ] 韩国医疗旅游签证详解
医疗旅游签证 (C-3-3, G-1-10)
发放对象
以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,欲前往韩国的专门医疗机构或疗养地治疗疗养,且治疗期间为91天以上的外国患者。
患者本人以及为了护理该患者而入境的患者配偶、子女等直系亲属(滞留期限为1年,签证有效期为1年)
C3(M) :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0天以内的情况(包括整容在内的美容治疗等简单医疗项目)
G1(M) : 1年(长期治疗和康复 等)
申请地点
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
申请方法
直接申请 : 外国患者本人可以在驻外公馆(驻外国大使馆)直接申请。
- 提交材料 : 签证发放批准申请书、护照复印件、医院诊断书、国内医疗机构的治疗/疗养预约确认书等;经济状况证明材料、(驻外)公馆负责人要求的材料、家族关系证明材料。
代办申请 : 医疗机构或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(HUNET)在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证发放批准证书并通报,之后外国患者若直接把签证发放批准证书提交到驻外公馆,则可马上领取签证。
- 提交材料 : 签证发放批准申请书、护照复印件、2寸彩照一张、医疗机构证明材料、家族关系证明材料。
延长停留期限
批准对象
-以G-1-10签证资格停留时,由于治疗或疗养期限延长需要长时间停留的人
-需要长期停留的患者和需要陪伴的配偶等陪同亲属及看护人
停留许可期限
- 停留期限1年内延长停留期限
提交文件
-申请书、护照、外国人注册证、手续费
-医疗机构发行的意见书、诊断书等证明长期停留必要性的文件
-证明治疗及停留费用筹资能力的佐证文件
-家庭关系及看护人佐证文件